2008年2月1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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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数据造假追究领导责任
陈菲

  《土地调查条例》刚刚公布施行。该条例共分为总则、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等7章。

  土地调查的内容是什么
  条例规定,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同时,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条例还规定,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以便做到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有哪些规定
  为了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例对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调查的组织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二是明确了调查的专业队伍要求。条例规定,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调查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土地调查相关的资质和工作业绩、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四项条件。
  三是明确了调查的人员要求。条例规定,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具有执行调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接受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四是明确了接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条例规定,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土地调查人员的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土地调查成果的公布和应用
  为了规范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规范调查成果的公布。条例规定,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规范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等工作。
  明确调查成果的应用。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条例还规定,土地调查成果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违反条例规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是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条例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明确有关领导的责任。条例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调查人员的责任。条例规定,土地调查人员不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或者伪造、篡改调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明确接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条例规定,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提供虚假调查资料,或者拒绝提供调查资料,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